近日,佛山市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佛山市盛唐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盛唐地產”)發布違反特殊準則的廣告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其罰款1318.8元。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文號:三市監處字[2020]6-10號。記者查詢發現,佛山盛唐地產為廣州市時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地產”)旗下子公司。
佛山盛唐地產違法事實如下:2020年4月中旬,佛山盛唐地產通過廣州市越秀區華龍禮儀禮品策劃制作中心設計制作了大塘時代傾城即奧利花園的鋪位廣告,圍擋畫共20幅,其中5張含有“買一層得兩層,財富輕松翻倍”內容,35元/張;售樓部大廳左側,燈箱軟膜10張,也含有“財富輕松翻倍”內容,23.4元/張;單張折頁共500份,0.5元/張。
經核計,涉及表述含“財富輕松翻倍”承諾價值回報的廣告費用共計659.4元。廣告費用按年度結算,佛山盛唐地產不能提供發票或收據證明,提供了“時代傾城項目2020年4月制作清單(華龍)”。2020年5月1日,佛山盛唐地產已撤下相關廣告。佛山盛唐地產發布違反特殊準則的廣告,廣告費用659.4元。
佛山盛唐地產違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該規定如下: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第(一)項: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佛山市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佛山盛唐地產上述作出罰款處罰。該規定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第(八)項: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佛山市三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決定日期為 2020年6月2日。
佛山盛唐地產成立于2010年1月5日,為時代地產旗下子公司。其股東結構如下:佛山市時代鴻泰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0.91%,認繳出資4000萬元;勞湛榮持股9.09%,認繳出資400萬元。佛山市時代鴻泰投資有限公司是時代地產子公司。
佛山盛唐地產為三水時代傾城項目的開發商。該項目占地面積為14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388250.66平方米。
資料顯示,時代地產自1999年成立,主要從事房地產投資、開發、管理等業務。公司業務輻射廣州、佛山、珠海、中山、清遠以及長沙等經濟發達城市。2013年12月,時代地產于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為01233.HK。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以往不少的樓盤糾紛當中,就有不少業主在買房之后發現,早之前開發商的承諾與之后的執行有不少區別,這會讓購房者產生心理上的落差,同時也會影響到開發商整體品牌形象。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房地產的樓盤廣告宣傳中,一般開發商都會注明僅供參考等相關信息,并以此來規避相關約束,購房者在看到開發商的重要承諾時,如果是確實有事實存在,最好也還需要簽訂相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