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胡媛媛)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的《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今日起(2022年3月15日)施行,試行期為3年。
《管理辦法》共四章二十條,對其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評價方法、結果運用與管理等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餐飲服務提供者分為五類:第一類:大中小型餐館、糕點店、飲品店、小餐飲及除學校食堂之外的單位食堂;第二類:學校食堂(含幼兒園、托幼機構、校外托管機構);第三類: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第四類: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餐飲管理企業;第五類: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了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風險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同時明確評價方法,采用計分方法,檢查結果風險得分為0—20(含)分的,為A級風險;風險得分為21—30(含)分的,為B級風險;風險得分為31—45(含)分的,為C級風險;風險得分為46分以上的為D級風險。
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結果運用與管理方面,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依據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風險等級評定結果,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對高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優先于低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實現監管資源的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對A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機制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B級和C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監督檢查;對D級風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實施重點監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監督檢查。
廣東還將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監管部門根據日常檢查和風險等級評定結果及時調整動態風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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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方網 粵學習
策劃:胡媛媛
設計:劉曉磊
制作:吳劍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