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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吉恩和*ST昆機股票終止上市 投資者賠償措施需法治化

    時間: 2018-05-24 15:56:51 來源: 證券日報

    *ST吉恩和*ST昆機退市 投資者賠償措施需法治化

    5月22日,上交所決定*ST吉恩、*ST昆機股票終止上市。退市前,兩公司已連續多年虧損,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據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ST吉恩和*ST昆機股東戶數分別為70658戶以及33099戶,這也意味著兩只股票的投資者總戶數已經超過10萬戶。

    在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10萬戶投資者該如何面對最后一段時間的操作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兩家公司將于5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對此,上交所提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需要特別關注、了解交易機制的特殊安排,遵守適當性管理方面的要求,理性參與投資,注意交易風險。

    “站在中國股民的角度分析,投資者非常希望A股市場可以從本質上提升自身的優勝劣汰功能,使股票市場上市率與退市率均衡發展。但與之相比,更大的期待則是在提升股市退市率的同時,增強股市的索賠效率,提升股民的索賠效果。這才是提升股市退市率的最大保障,而不至于讓股市退市率提升損害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中國退市制度中的投資者賠償措施需法治化。雖然投資自負盈虧是股市的規則, 但對買入虛假發行退市股的投資者來說則有點不公平。發行上市必須建立在信息真實、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對于連續虧損的企業而言,只要其如實披露財務信息,投資者的投資后果應當自負,但對于虛假上市、信披違規的退市公司,則不應當讓投資者承擔“被欺騙”的投資損失。因此,應當建立完善退市責任追究和投資者適當補償機制,體現公平交易原則。

    “同時,應學習成熟資本市場的經驗設立賠償基金和民事賠償建設,推動集體訴訟制度、行業自律制度,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付立春表示。見習記者 孟珂

    關鍵詞: 吉恩 投資者 措施

    責任編輯: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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