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級又稱資信評級,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或為單位自身提供決策參考。
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要求:“加強招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將第三方信用報告評價結果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信用報告重要依據。”
作為元培信用的品牌承載者和持有人,北京燕園人合信用評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作為第三方企業信用征集與評定機構,先后與工業與信息化部主辦或其所主管的關聯機構主辦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中國招標投標網建立戰略合作,實現評價的結果在第三方發布平臺對外公示和可查詢,以供使用者查詢驗證,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評價流程,提升評價服務能力,確保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科學,元培信用在與全國聯合誠信服務平臺、曾作為國家信息中心系統企業的中維聯合誠信服務產業有限公司戰略合作基礎上,又與首批被中國人民銀行認可與備案的中國企業征信服務機構:聯信征信,強強聯合,建立戰略合作,共同為受評企業出具《企業信用評價報告》和信用等級證書,為使用者提供在招標,商貿、采購、信貸、投資,以及大眾消費、招商引才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據悉,聯信征信成立于2000年,2014年已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征信機構備案資質審核,成為首批被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企業征信機構,企業征信機構備案許可證號:10019,累計向國內外客戶提供了30萬份綜合性的企業信用報告,為各類金融投資機構和工商實體企業在投資及貿易決策、賒銷風險防范、信用體系構建等方面提供了專業化服務。
近些年以來,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市場化信用評價。如下我們對第三方信用評級有關問題作了簡單的歸整:
問題一:為什么企業信用評級必須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來評?
(1)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不符合政策法規。
(2)商業銀行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只能內部使用,不得向社會公布。
(3)商會協會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不符合國家規定。
(4)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認定的信用評級機構,主要進行企業信貸信用評級。
(5)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進行信用評級,足夠客觀、公正、科學。
問題二:如何認定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呢?
(1)該機構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注明了可從事企業信用征集、評定和市場調查評價活動;
(2)該機構有規范、完整的企業信用調查評價標準體系;
(3)除了向企業出具信用等級證書外,還應有《企業信用評價報告》;
(4)評價的結果要有對外公示和可查詢的發布平臺,便于使用者查詢驗證,并接受社會公眾對被評價企業的監督和投訴。
經過市場發展,現今社會基本認為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以第三方身份出現有利于促進商事合作兩方或債權與債務方建立互信關系,展開合作,這樣就能夠實現共贏的格局。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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