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用好非化石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政策,先行先試開展綠電消費認定,鼓勵和引導企業、園區和公共機構等用能主體大力消費綠電,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按照國務院相關通知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結合內蒙古實際,于近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綠電消費自愿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計6章19條內容,包含總則、認定對象和內容、相關主體職責和分工、支持政策、監督檢查和附則,分別對《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相關定義、適用對象、各方主體職責與分工等內容進行了說明?!掇k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
加快推動綠電、綠證與碳市場協同發展對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意義重大。“《辦法》對促進綠電消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掇k法》可為建立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提供實踐基礎。自愿認定工作既發揮了政府引導職能,也調動了用能主體積極性,合力探索綠電消費認定,可為綠電消費認證機制建設提供寶貴的試點經驗。”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同時,《辦法》的實施可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引導綠電綠證規范管理?!掇k法》中提出“實際消費可再生能源電量和持有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需符合數量匹配、周期一致準則”,明確了綠證的使用方式,拓展了綠證的應用場景,可促進綠證的流通和使用;《辦法》對綠電來源、綠證獲取方式進行說明,可改善綠電溯源不清、標準不統一等現狀,引導綠電綠證規范管理。
內蒙古作為我國風光資源大省,開展綠電消費認定工作可鼓勵和引導用能主體積極消費綠電,從消費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進而牽引生產端擴大開發規模、提升開發質量。同時,綠電消費認定將提升企業“含綠量”,認定結果可增強外向型企業綠電消費國際互認,支撐企業ESG評級、能源審計、綠電消費承諾兌現等評價考核,促進企業產品出口,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內蒙古將切實推動用能主體積極開展綠電消費認定工作,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記者 李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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