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權異議可以再審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管轄權異議能否再審需要根據案件的情況分析。
1.不存在再審的情形
(1)如果當事人在一審中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或逾期不提出,
(2)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訴,視為自動放棄異議,
(3)一、二審法院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就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申訴后,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實體審理。
2.存在再審的情形
(1)法院對案件實體審理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管轄權是有錯誤,但判決是正確的,應當不再再審,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如果經審查,認為裁定和判決均有錯誤,經過再審和提審,撤銷原判決和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當下級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且發生法律效力而對案件尚未作出判決之前,上級法院如果發現該管轄權異議的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即以職權裁定撤銷該錯誤裁定并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3)同時新增了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的處理,即法院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管轄錯誤的案件提起再審。
二、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多久內做出裁決?
法院對管轄權異議15日內作出裁決。
找法網提醒,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三、管轄權異議的上訴如何交納訴訟費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案件交納訴訟費的方式:
1.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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