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證據
2、離婚主要圍繞三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子女撫養。所以要從這三個方面收集證據,調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爭取證明自己有撫養孩子能力的需要。
3、注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立案需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被告一份,法院一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需要看原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郊縣的贊皇、欒城);起訴書(建議律師寫)
5、3.舉證時限
6、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程序的期限是30天,30天后開庭。
7、開庭
8、當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后,作出判決前所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判分為審前準備、調解、審判三個階段:審前準備。接到離婚訴訟后,
9、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
10、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應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11、使雙方消除分歧,相互理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一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12、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聽力。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13、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去問評估師,
14、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15、判斷
16、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下達判決書。離婚案的一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意,
17、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判決后15日內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生效,一審終結。一審判決不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相當于給雙方一個冷靜期。
以上就是訴訟離婚流程這篇文章的一些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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