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關于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海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
為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第七屆
董事會第四次會議議案及相關資料進行了認真審查,并在征詢公司有關部門和人
員的基礎上,基于我們的客觀、獨立判斷,對本次董事會相關議案發表獨立意見
如下:
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
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有關
規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 1.5 億元的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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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