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資料圖】
《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作為北京值得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
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關于全資子公司投資建設值得買數字產業示范基地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知港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建設值得
買數字產業示范基地(又稱“總部園區”),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符合全體股東
的利益。本次項目投資事項審議與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知港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值
得買數字產業示范基地,并提請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
(此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
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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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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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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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北京值得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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