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300 證券簡稱:佳禾食品 公告編號:2023-03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佳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9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400,010,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9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36,000,900.00 元(含稅)。
元(含稅)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5 - 2023/6/6 2023/6/6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紅利的股東外,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
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
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
發。
公司全體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及國際金融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1)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
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
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
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
(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繳
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
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
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
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 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財稅 2012]85 號)》有關規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實際按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810 元。
(3) 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
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 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810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
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
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
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81 號)執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
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
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
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9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問題,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12-63497711-836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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