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邦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相關議案的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有關文件規定,我們作
為誠邦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了公
司董事會提供的相關議案和資料的基礎上,現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就第四屆董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的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杭州睿玖實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
程》等相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
責的態度,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杭州睿
玖實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睿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
睿玖實業”)。我們認為本次擔保是為滿足杭州睿玖實業正常經營活動需要產生
的,符合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其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綜上,我們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誠邦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傅黎瑛、羅金明、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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