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
【資料圖】
運作》
、《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
司的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的核查,我們認
為:
(一)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
金的議案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
情況,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含超募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在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建設和公司正常運營的情況下,使用閑置的募集資金
用于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
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權益
的情形。
(三)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的資金
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中小股
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 12 個月內累計使
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 30%,且承諾補充流
動資金后的 12 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
資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綜上,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以上議案均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姜 晏(簽字):
董舟江(簽字):
王 麗(簽字):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