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304 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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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
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
函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證券法》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
本所有關規定等,本所審核機構對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
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首輪問詢問題。
根據申報材料,1)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包括“方大特鋼超高
溫亞臨界發電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方大特鋼智慧工廠建設
改造項目”、“超低排放環保改造項目(含 18 個子項目)”等。2)
“方大特鋼超高溫亞臨界發電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擬停運公
司現有 2 套中溫中壓煤氣發電機組,同時將 3 座高爐的汽動鼓風
機改為電動鼓風機,由新建的 2 套 65MW 超高溫亞臨界煤氣發
電機組使用,該項目尚未取得環評批復。3)“方大特鋼智慧工廠
建設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包含 IT 基礎設施改造與建設、數據中
臺建設、生產和管理過程智能化改造升級等。
請發行人說明:(1)“方大特鋼超高溫亞臨界發電節能降碳
升級改造項目”的具體建設內容及運作模式,與公司主營業務的
關聯,與公司現有技術或工藝的具體區別與聯系,公司是否具備
相應的技術能力;該項目環評手續的辦理進展、預計完成時間,
是否存在辦理障礙;
(2)結合“方大特鋼智慧工廠建設改造項目”
的改造內容、預計實現功能、較當前系統的差異情況等,說明該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及主要考慮;
(3)“超低排放環保改造項目”涉
及的相關設施或場所目前是否滿足環保政策相關要求,是否存在
違規風險;
(4)公司主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及控
股、參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產業務。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不超 31.00 億元,其中
用于“方大特鋼超高溫亞臨界發電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11.83
億元、“方大特鋼智慧工廠建設改造項目”3.03 億元、“超低排放
環保改造項目”6.84 億元、償還借款 9.3 億元。2)報告期內公司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 37.4 億元、21.54 億元、
界發電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建成且達產后,預計內部收益率
分別為 8.11%,投資回收期為 10.91 年。
請發行人說明:
(1)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等具體
內容及測算過程,建筑面積、設備購置數量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與新增產能的匹配關系,建筑單價、設備單價等與同行業可比項
(2)結合本次募投項目非資本性支出情況、
目是否存在明顯差異;
說明實質上用于補流的規模及其合理性,相關比例是否超過本次
募集資金總額的 30%;
(3)結合公司現有資金余額、用途、缺口
和現金流入凈額,說明本次融資規模的合理性;
(4)效益預測中
產品價格、成本費用等關鍵指標的具體預測過程及依據,與公司
現有水平及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相關預測是否審慎、合
理。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7 號》第 5 條、
《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8 號》第 5 條進行
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板簧、彈簧扁鋼、鐵精粉和其他為主,2022 年螺紋鋼、優線、汽
車板簧、彈簧扁鋼、鐵精粉收入同比平均下跌 17%以上,而其他
收入 2022 年同比上漲 639.46%。2)2022 年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戶
廣州金博物流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瑞安拓霆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中再生環保產業有限公司。3)報告期內,公司鐵精粉產品
產銷率分別為 100.48%、76.11%、25.48%,最近一年鐵精粉產品
銷量遠低于產量。
請發行人說明:
(1)結合公司主要產品單價、銷量變化趨勢
等,分析公司主要產品的收入變化情況,收入變化趨勢與同行業
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
(2)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大客戶
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模式、交易內容、銷售金額、合
作歷史、變動原因等,客戶合作是否穩定;
(3)2022 年度,公司
鐵精粉產品的銷量遠低于產量的原因,是否存在不利因素,以及
公司應對措施。
炭、煤、廢鋼等。2)報告期內,公司毛利率分別為 22.71%、19.99%、
要系部分主要產品價格下滑以及成本上升所致。
請發行人說明:
(1)分析公司原材料價格變動情況,對毛利
率的影響;
(2)結合公司主要產品特點、應用領域、單位定價及
成本等因素,分析公司產品毛利率在 2022 年大幅下降且降幅超
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未來毛利率是否存在進一步
下降的風險。
融資合計分別為 10.49 億元、34.80 億元、6.27 億元,呈現波動趨
勢。2)2022 年末,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新增對南昌滬旭鋼鐵產
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投資,投資金額為 40.55 億元。
主要系增加股權激勵費用 4.46 億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調整了
股權激勵計劃業績考核指標。
請發行人說明:
(1)結合公司票據背書、票據貼現及到期兌
付情況、結算模式、客戶交易習慣等,分析報告期內公司應收票
據及應收款項融資波動程度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業慣例;(2)
結合投資協議,說明南昌滬旭鋼鐵產業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背景、
其他出資方的具體出資情況、決策機制、投資方向以及標的、相
應資金流向,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股權激勵的決策
及實施過程,結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設置條件、調整情況和實現情
況等,說明股份支付費用確認的準確性。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對問題 3.1-3.3 進行核查并發表明
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
融資產為 6.91 億元,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和信托產品;長期股
權投資為 41.29 億元;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0.64 億元。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參股亞東水泥、平煤神馬、東海證券、福田
機械、山東鑫海融資擔保等公司。
請發行人說明:
(1)相關對外投資標的與公司主營業務是否
存在緊密聯系及相關合作安排,是否屬于圍繞產業鏈上下游以獲
取技術、原料或渠道為目的的產業投資等情形;
(2)公司持有金
融或類金融業務情況,公司投資東海證券與山東鑫海融資擔保的
背景、目的以及后續安排,本次募集資金是否直接或變相用于金
融或類金融業務;
(3)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
行前新投入的和擬投入的財務性投資情況,是否從本次募集資金
總額中扣除,分析公司是否滿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財務
性投資的要求。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7 號》第 1 條、
《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 18 號》第 1 條進行
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實際控制人直接及間接控制的多家
企業涉及與公司經營相同或相似業務,包括四川省達州鋼鐵集團
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公司、江西萍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屬公司、江西海鷗貿易有限公司、寧波保稅區方大鋼鐵貿易有限
公司、江西錦方工貿有限公司。2)2012 年,公司放棄收購江西
萍鋼的機會,方大鋼鐵和方大集團對其先行收購,擬待滿足條件
后再行置入公司,截至報告期末仍未解決。3)目前,達州鋼鐵正
持續推進主城區廠區土地用途變更等工作,受限于前述事項的進
展,達州鋼鐵暫無法注入上市公司。
請發行人說明:
(1)上述公司的股權結構、報告期內業務發
展情況及經營業績、與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相關業務的具體內容;
(2)江西萍鋼、達州鋼鐵長期無法置入公司的具體原因,公司
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解決同業競爭問題開展的具體工作、
面臨的主要障礙、是否有其他替代解決方案、是否有實際解決的
可行性,結合以上情況說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切實履行
解決同業競爭的相關承諾,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本次募
投項目實施是否將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或顯失公
平的關聯交易。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
第 6 號》第 1 條、第 2 條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團國貿有限公司采購金額分別為 1.42 億元、4.64 億元、3.37 億
元。2)2023 年,公司以 7.95 億元收購方大國貿 100%股權,并
約定業績承諾,方大國貿 2023-2025 年度累計實現凈利潤不得
低于 4.2 億元,如累計實現業績低于承諾業績,則轉讓方應當對
公司進行現金補償。
請發行人說明:(1)報告期內,公司與方大國貿交易金額、
交易內容、款項支付及貨物流轉情況,相關交易的必要性及定價
公允性;
(2)公司收購方大國貿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本次收購對
公司未來業務布局和收入構成的具體影響,評估過程及定價依據,
目前款項支付情況,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司的《采礦許可證》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到期,目前該證件續
期申請還在辦理過程中。
請發行人說明:
《采礦許可證》到期后公司是否仍實際開展相
關業務,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
《采礦許可證》辦理是否存在障礙,是否對本次募投項目實施造
成影響。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東或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參與本次可轉債發行認購。若參與,
應披露在本次可轉債認購前后六個月內是否存在減持上市公司
股份或已發行可轉債的情況或者安排;若不存在,應出具承諾并
披露。
請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請公司區分“披露”及“說明”事項,披露內容除申請豁免外,
應增加至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內容是問詢回復的內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說明書中;涉及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的,以楷體加
粗標明更新處,一并提交修改說明及差異對照表;請保薦機構對
公司的回復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核查把關,并在公司回復之后寫明
“對本回復材料中的公司回復,本機構均已進行核查,確認并保
證其真實、完整、準確”的總體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題詞:主板 再融資 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12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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